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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明确经济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增强依法理财、诚信用财、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维护学院的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南京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报销审批
1.在预算经费内,总价100元以上物品或花费均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将所需要购买的物品报分管主席或团副,签字后,上报辅导员审批。
2.审批通过后,到正规商店购买,购买时必须2-3人同时在场。
第三章 财务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所购买一切用品均需开具正规发票(非收据),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发票需盖商场或商店业务公章。(如发票上不能写全购买物品信息时,需另附明细,并加盖商店公章)
2.发票抬头必须是“南京农业大学”全称。
3.明细金额与发票金额和内容必须相符,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4.原则上购买物品必须要有正规发票。如特殊情况需购买小额物品(50元以内),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时,应由销货人出具销货证明,在证明上详细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销货人住址、姓名。
5.发票报销时需购买人、物品牵领使用人、所在部门部长以及分管主席签字,所有签字和原始凭证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并在发票上写上相关活动名称。
6.各部门将发票按要求填写整理完毕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粘贴好后交于辅导员处签字报销。
7.一般报销周期为一个星期。若金额较大,可填写相关借款凭证预支相关费用,待报销时归还。
8.如经费花费主要用于发放奖品或球服等物品,需提供物品签领单,每位牵领人员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9.对违反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发现票据弄虚作假,依据校级校规严肃处理。违反经济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条款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2886必赢物品购物审批单72886必赢物品购物审批单.doc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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